关于下陆区部分街路命名的批复
黄民发[2010]47号
下陆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下陆区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黄下民[2010]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研究,同意你区对辖区66条街路的命名意见(详见附件)。以上标准地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之相悖地名同时废止。请你们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此复。
附件:下陆区部分街路命名表
二○一○年六月九日
抄送:下陆区人民政府、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市市政公用局
附件:
下陆区部分街路命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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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属地 |
标准名称 |
街路起止点及沿途
主要单位或标志 |
方向 |
长度
(m) |
宽度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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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陆区 |
福兴路 |
东方山东路--柏林路 |
东西 |
35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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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陆区 |
柏林路 |
新下陆街--老大队部 |
南北 |
25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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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下陆区 |
管山路 |
新下陆街--老屋湾小区 |
南北 |
18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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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下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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