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街路巷、村湾组命名工作的
通 知
鄂民电发[2010]1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民政局,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精神,省厅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就做好街路巷、村湾组命名等有关工作下发了通知。一个多月来,各地高度重视,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大部分地方完成了街路巷、村湾组命名工作,当地政府已审批或正在审批。按照省政府4月底前完成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成街路巷、村湾组命名工作并经政府审批的县、市、区,由市州汇总命名工作总体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区划地名处。省直管市民政局、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将工作总体情况以书面材料报省厅区划地名处。
二、完成街路巷、村湾组命名但未报审的县、市、区,抓紧报当地政府审批,经政府审批后,由市州汇总报省厅区划地名处。
三、正在进行街路巷、村湾组命名的县、市、区,要本着时间从紧、速度从快的要求,按照省政府部署,尽快完成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和审批程序。
四、对还没有完成街路巷、村湾组命名的县、市、区,各市州要加强指导,督促这些地方加快工作进度,少数地方最迟在5月20日前完成街路巷、村湾组命名工作。
五、命名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为地名规范化管理工作服务。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