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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5-18 17:20:02  作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民政函[2010]90

                      

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15号),要求民政部门负责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等有关工作,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济等相关工作,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把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明确领导,组建专班,立即开展工作。要排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表,采取得力措施,保证4月底前完成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工作。

三、街路巷、村湾组的调查摸底和命名要做到不掉不漏、不重不乱。地名的命名要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名命名更名程序。街路巷、村湾组没有名称的要尽快命名,新的地名要体现当地的历史、文化或自然地理特征,好找好记。对已有的街路巷、村湾组名称要进行清理、规范,防止大修大改,要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调查摸底和命名工作结束后,为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管理提供一套详实、规范的街路巷名称。

四、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和公安、市政、城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要发挥基层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的作用,保质保量完成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和其他相关任务。为加强领导、做好协调,省厅成立了工作专班,区划地名处为工作联络处室。

 

三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