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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5-18 17:18:09  作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15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精神,切实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以下简称“两实”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两实”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实”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领导、整体推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做好“两实”管理工作。

二、全面规范地址命名和房屋编号

各地要在4月底以前,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本地街巷、道路名称和门(楼)牌编号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对所有的房屋逐一规范编号、登记造册、安装统一标准的门牌、绘制房屋分布平面图。建立标准的地址信息数据库,确保地址的唯一性。民政部门负责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公安机关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和制作;市政、城管等部门负责地名牌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城建规划或测绘部门要实地勘查、采集提供实地影像图,由公安机关标注相关信息。对城区建设步伐快、路街巷变化大、门楼牌编号复杂的地方,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进度,最迟5月底完成命名和编号工作。工作中,要注意尊重既有事实,防止大修大改,给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三、认真做好人口信息入户调查采集

各地要结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工作步骤,以大中城市和县城为重点,以社区(村)为单位,组建信息采集专班,深入住宅楼、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厂矿工地、建筑工棚、出租房屋、宗教场所等部位和处所,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人员和在鄂境外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住户不漏人。要按照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规范与流程,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及时甄别、删除、变更错误信息,在11月底以前完成人口信息入户调查采集、核对录入工作,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业务需求,分类录入本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网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实有房屋信息为基础,以相关部门的人口、房屋信息资源为补充,以实时动态的信息采集为基本保证的信息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应用机制,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加强“两实”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规范社会治安管理类信息采集标准,制作采集表格;完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为“两实”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加强和改进治安、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民政部门要清理、规范和命名街路巷,会同公安机关清理、编制门(楼)牌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开展安装及维护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死亡人口遗体火化资料,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济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计生人口信息资料,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的入户调查,落实依法登记户口政策,查处违反计生政策行为,改进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司法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统计部门要审核、规范信息采集表格,培训信息采集人员,指导信息采集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交通、规划、工商、税务、测绘、民族宗教、电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资源,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一)整合基层力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两实”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全面整合社区(驻村)民警、居(村)委会干部、治保主任、流动人口协管员、人口普查员、计生专干等各类力量,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调查和信息的采集录入,并充分发挥社区巡逻队、企事业单位安保队、农村治安中心户、治调员、城区楼栋治安信息员、社区戒毒协管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开展“两实”管理和服务工作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严格奖惩兑现。要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质量第一、速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和“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两实”管理信息质量督办核查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及时通报,限期改正;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将“两实”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建立健全“两实”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法规建设。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有人口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和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推进“两实”管理和服务的法制化进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促进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常态管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两实”管理信息采集录入的数据规范、业务规范、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促进和推动各项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在公民就业、住宿、上网、通信、旅行、交易、消费等方面,依法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提高政府动态社会管理服务效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区(驻村)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要会同计生、城管、工商、环卫、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和服务力量,建立以社区(驻村)民警和各类专干力量为骨干,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的综合管理队伍,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两实”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实”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两实”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12月份,省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省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宪生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吴永文  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副省长

  员:梅祖恩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中桥  省委宣传部秘书长

            省发改委副主任

张嗣顺  省经信委纪检组长

        严学军  省高校工委副书记

            沙玉山  省民宗委副主任

    省公安厅副厅长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文贵  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顺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会计师

詹世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月斌  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长

沈海宁  省文化厅副厅长

    省卫生厅副厅长

董尚荣  省计生委副主任

黄仕明  省综治办副主任                   

肖绪湖  省地税局副局长

赵继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跃春  省工商局总经济师

杨良顺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姜殿惠  省测绘局副局长

熊觉非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段银弟  湖北银监局副局长

黄有根  湖北证监局局长

焦清平  湖北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赵飞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唐国清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