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日前,经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共七章34条,主要规定了地名管理的范围、执法主体、命名和更名的程序、地名标准化的应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档案管理与地名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交往活动的频繁,地名作为传播信息不可缺少的载体,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对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服务的要求更加迫切。《办法》的出台,不仅解决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地名工作要求的问题,填补了本市地名法规建设方面的空白,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更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完善了地名管理工作的运行体制和机制,有利于共同做好公众性、公益性设施名称的管理。同时,《办法》将地名规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及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公共服务内容纳入规章范围,既适应了新时期地名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又有利于全市地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于发挥地名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有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有效传承本市深邃、丰富的地名文化,促进全市地名工作的新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中国行政区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