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与通山县
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睦邻友好公约
为加强阳新县与通山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附近地区社会稳定,促进毗邻双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制定本公约。
一、坚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友好相处,努力构建平安、稳定、团结、和谐的边界关系。
二、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界线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的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
三、做好保护界桩、文物、古迹及界线方位物等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损毁和移动界桩及其他界线标志物等行为。
四、依法保护环境,爱护资源,严禁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毁灭性砍伐、开采和侵占,严禁聚众闹事、械斗伤人、哄抢资源和财物。严格遵守和执行原黄石市人民政府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对边界毗邻双方的插花山林、土地、水源等自然资源达成的协议、纪要,不得扩大插花山林、土地、水源等自然资源的范围,确保跨界方在其插花土地上的正常劳动生产。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或相互走访,加强沟通,加深理解,促进协作,增进团结。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或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
六、建立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积极预防和调处边界争议及纠纷。对因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上的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由双方民政部门及有关乡镇、村共同派员现场调查核实,依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和通山县人民政府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共同协商处理。对无法调处的,报请黄石市民政局和咸宁市民政局处理。
七、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联动工作力度,积极妥善处理涉及毗邻双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案件,对跨区域的流窜作案予以严厉打击。
八、联合加强边界地区的民风建设,构建文明祥和的边界地区。倡导和开展互相互谅、互帮互学、共同禁赌、维护治安的群众性活动,形成边界群众文明、互谅、互助、和谐的道德风尚和淳朴的民风。
九、加强横向联系和区域间的合作,建立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机制。重点在边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协商搞好连通边界线的公路、桥梁、水渠、河运等双方受益的过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协作抗御洪涝、大旱等自然灾害,共同协作防治人畜流行疫病、虫害等病害,共同建立市场、贸易、资源、农产品生产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推进新农村建设。
阳新县人民政府 通山县人民政府
代表: 代表: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